救护车护送大出血孕妇,遭遇小轿车阻碍十几分钟,该重罚吗?
最近,一条视频在网上火了,引起了网友的批评议论。在一辆救护车护送一位大出血孕妇返程途中,被一辆小轿车阻挡了十几分钟,多次对其喊话都没有避让。对此网友们讨论应不应该对这位司机重罚,在我看来应该重罚。只靠道德约束是受不到没有公德心的那些人的重视的,只有重罚与他的利益挂钩,才能约束不道德的行为。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这件事的具体经过。据了解,6月8号当天,在广西钦州的一条小路上,载有一名大出血情况比较危急的救护车在返回医院途中,遭遇了一辆白色小轿车的阻碍不能通过。当时情况紧急,救护车多次对前面的小轿车鸣笛喊话,但是小轿车并不理睬,没有给救护车让道,整个过程一直持续了十几分钟。
事后,找到小轿车驾驶员,他自称当时在打电话,没有注意后方的救护车。这种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这位司机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被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在我看来这个处罚对他来说都是轻的了,如果由于他的阻碍,孕妇的情况恶化,那就是两条人ming的代价,就不是200元和3分能与其相提并论的了。
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90条,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中的特种车辆包括: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等担负特种勤务和安装着警报器标志的车辆。再一个,我们作为一个文明,有道德的人在遇到救护车时就应该及时避让,为他人的生命打开一条希望的路,这是作为人的基本的道德良知。所以,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我们都应该礼让救护车,这不仅是文明有道德的体现,更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公民的义务。
有人担心自己因为礼让特种车辆而导致的违法行为会不会被扣分?在这一点上大家不必担心,在这方面也有着正式的规定:对于主动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交通违法,交警部门会自动核销。并且这种行为是受到鼓励的。
对于主动避让救护车,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我们有避让的义务,所以我们如果日后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避让。生命有恙,人间有爱,礼让救护车,为生命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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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闻第一反应就是关心救护车上的孕妇情况怎么样,所幸后续报道孕妇没有生命危险,心里的石头这才落了地,这可真是不幸中的万幸。如果因为这个女司机的过失导致孕妇出现意外,恐怕她的责任会更重吧。
时间:2020年6月8日
地点:广西钦州
事件经过:当时一辆救护车上载有一位怀疑宫外孕的女患者,当时情况紧急,患者已经因大出血产生休克症状,随时有生命危险。就在救护车争分夺秒向医院赶时,前方一辆白色私家车慢慢悠悠拦住救护车的去路。
救护车多次对小白轿车鸣笛喊话,司机充耳不闻,整个过程僵持十几分钟。交警介入后,小轿车女司机解释自己当时正在接骚扰电话,没有听到救护车鸣笛喊话。最终女司机被交警罚200元扣3分,救护车上孕妇也已脱离生命危险。
首先我们来看现场画面,小白车直接在路中央大摇大摆的开着,好不威风,对于其在接骚扰电话的借口,明显漏洞百出,谁接骚扰电话能接十多分钟之久?
再说救护车多次鸣笛喊话,这得什么听力才能充耳不闻,要是这样的话,这个车还是别开了吧。
而且看来这个女司机对交通法规并不熟悉,开车的时候接打电话本就不可取,避让特种车辆更是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和需要遵守的交通法规。
实在想不通这种故意为难的行为是出于什么心态,有些人觉得自己特别厉害,给特种车辆让行是自己的行驶被打扰,因此故意反着来,给特种车辆一点颜色看看,这就是所谓的损人不利己,最后还要受到处罚。
扣三分罚200元钱的处罚也太轻了,人命关天的事,在她眼中就那么儿戏。之前我也曾遇到救护车堵在车流中,大家都自觉的让救护车先行,没有一个人表示异议。
抢救病人就是在和时间赛跑,听到鸣笛一定要给救护车让道,这几乎是司机们的常识。不过,凡事都有例外,最近在广西钦州就上演了令人气愤的一幕。
6月8日,一辆救护车在路上疾驰。
车上孕妇大出血,已经出现休克现象,情况十分危急。孕妇家属的心情更是焦急万分,要是发生什么意外,弄不好就是两条人命了。
这时候,救护车司机想要提速却屡屡受阻。原来,救护车被前方的一辆白色私家车挡住了,虽然救护车多次鸣笛喊话,但前方的白色私家车却丝毫没有避让减速的意思。
更令人发指的是,这辆私家车多次驶入本就并不宽阔的道路中间,阻挡救护车超车。
就这样持续了十多分钟之后,救护车才摆脱这辆故意拦路的私家车。
不幸中的万幸,孕妇和孩子经抢救脱离了危险。
当交警找到私家车女车主询问原因时,她给出的理由却十分牵强。
女车主先是说:“我只看前面,没看后面!”
生命诚可贵,可是在广西钦州最近却发生了一起漠视人生命的交通案件,在痛骂肇事者人品低下的时候,也令人反思现在的社会道德风气!
6月8日,在钦州市钦南区,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派出的一辆救护车,护送大出血的孕妇去医院抢救,在行驶的路程遇到前面一辆白色小轿车——私家车的阻碍。当救护车多次喊话与鸣笛,前方私家车依然不避让!
当时,乡镇道路的路面比较狭窄,弯道也比较多,车流量比较大,救护车没办法超车。令人焦急的是,救护车上一名疑似宫外孕的孕妇,已经大出血,出现了休克的状态,可以说是危在旦夕!救护车司机多次鸣笛与喊话,但是前方白色小轿车却没做出任何减速与避让的动作,而且还多次驶在道路中间,一直十几分钟就是不让路,实在可恶!
没办法,救护车司机只能打电话叫交警来处理。当交警赶到协调了这一切,救护车才得以赶紧送孕妇去医院。
当交警询问白色小轿车司机为什么不让路?司机是一个女的,表示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因为手机里有两个骚扰电话,正在处理两个骚扰电话。很明显,这一切都是女司机寻找的借口!
为了惩罚女司机的恶意阻拦救护车的运行,交警判定这女司机涉及不避让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可以看到,这一位女司机行为是非常气人!如果救护车的孕妇真的存在生命危险,孕妇的家人肯定是不罢休,不过好在孕妇经过抢救之后一切安然无恙!
遵守交通规则,救助老弱病残,这也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与爱心。这个女司机的行为,不仅违法了交通规则,也是一种自私自利,损人害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为了避免这一种现象,交通管理部门平日应该注意开展交通违规教育,教育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也应该完善有关法律政策,对违反交通规章的行为进行严惩!
现在,给各位司机朋友一个提醒:
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如遇到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靠右行驶,给后方车辆留出一定的空间,必要时靠边停车让行。在驾驶过程一定要集中精神,不要做任何与驾驶无关的动作。
借此希望每一个人,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有爱心的公民!
罚款200元,扣三分,这是最后对于这名阻碍护送大出血孕妇的救护车十几分钟女司机的最终处罚。
这件事情曝光后,全国民众对于这位年轻女司机的所作所为都是气愤填膺,对于最后的处罚结果舆论更是一片哗然,都觉得处罚太轻了。
幸亏大出血的孕妇没有因为这十几分钟的阻碍,出现生命危险,否则这个处罚绝对是不合适的,不仅孕妇的家人不会同意,全中国有良知的广大群众也不会同意。
以结果来量定处罚,这无可厚非,但根据女司机自己的描述和她本人对这件事情的态度来看,这件事情确实应该加重处罚。
首先,女司机声称自己在开车的时候,因为在处理骚扰电话,而没有意识到后面有救护车要通过,咱们先不要说女司机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中禁止开车打电话的规定,最主要的问题是女司机在撒谎!
救护车的警笛声,我们都知道,是非常响亮的,况且在图片中那种开阔的道路上,更能听的格外清楚,再加上救护车司机一直摁喇叭,十几分钟这么久,女司机就是在睡觉也能听得到,但她被处罚时依旧不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用自己在处理骚扰电话没有听到为理由进行搪塞。她明明是在故意阻碍救护车,这种故意的行为,给他人的生命带来了巨大的威胁,难道仅仅只按照交通法规去处罚,这样看起来就不太合适了。
显然这位女司机受到的处罚太轻了,那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女司机会故意阻碍救护车呢,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救护车在不紧急的情况依旧强势超车,让我们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这让很多人心里都有一种逆反心理,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故意阻碍救护车的理由。救护车里面的人伤势不严重应该是我们所有人共同的期盼,而不能以伤势严重与否决定我们是否要应该给救护车让路。
这种稍微有点变态的报复心理是极其可怕的,所以在处罚的时候,即便不能加重处罚也一定要对这样的人进行深刻的思想教育,让她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犯下错误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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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女人何必为难女人!
6月8日,广西钦州,救护车护送大出血孕妇,遭小轿车阻碍十几分钟,孕妇在车上昏迷。。。想想也可怕!
案件过程小本就不描述了,小本要说的是,一个人如果驾车蓄意冲撞辗压人,是不是故意杀人?一个人如果驾车蓄意较长时间阻碍鸣笛+喊话的救护车,是不是故意杀人?
小本认为,阻碍五分钟以内,交规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但长达十多分钟,就是蓄意报复社会,或故意杀人了!
结合本案,3分+200元,简直是纵容以轿车为工具的犯罪,应该以杀人未隧刑事拘留!
大出血的孕妇,时间真的耽搁不起,生命在与时间赛跑。。。
救护车鸣笛喊话,
抢救在争分夺秒。
无良司机长占道,
伦理道德都忘了。
十几分钟接电话,
谎称不知因骚扰。
罚款200太轻了,
这种人该进监牢。
切记敬畏特种车,
请给生命留条道。
医院救护车有私人承包的吗?
卫生部门明确规定私人个人是不可以经营承包120救护车营运的。120救护车是社会公共卫生保障体系配套设施。是一种公益性质的服务。救护车需要市医院综合调度。所以私人是不能采购救护车运营。私人救护车不能上户,拿不到资质的。市面上我们经常看到的私人救护车是不合法的。都是踩着法律的黄线上户的。救护车车辆属于固定资产,报废、更换得上交财政。不能过户到个人名下。不能改变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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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单位可以买救护车
国内购买救护车最常见的单位是大小公立、私立医院,国家批准的有资质的运送公司,民航机场等,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才可以配备。凡是没有获得相关文件购买的救护车一律视为黑救护,这是国家不容许的,必须强制性制止。
三、购买救护车需要什么手续
民营医院新购买救护车的事项流程:
交通事故受伤人能坐私家车去医院吗?
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应该用最快的时间把人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抢救,在伤情允许的情况下,用私家车载到医院是完全可以的。只是要注意,有些伤者的伤情用私家车载送容易加重伤情,因此,如果伤者伤情较重,私家车方又缺乏医疗抢救常识,叫救护车又不困难的情况下,还是叫救护车送到医院更妥当。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如果想要去医院,可以自己拨打120走医院的救护车,将受害人带至医院去救治,但当事人在去医院前,要拨打110报警告知警方自己想乘坐私家车去医院也是符合规定的。
救护车是私人的还是公家的?
救护车通常是由医院或政府机构拥有和运营的,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救护车用于紧急救治和转移病人,是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国家,也有私人公司运营救护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