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被打时,不还手被殴,还手是互殴,你选什么?
曾几何时,我们响应伟大领航者的谆谆教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在苏美争霸给我们形成的艰苦困顿的岁月里,这个外交平等原则挽救了我们。人际关系与国际关系一样,公开公平公正在任何时代都必须被敬奉为立法执法的最基本原则。
米帝的“双标”毒计害人害己,同样,国内舔美走资狗的“钱法”诡计正在废宪的邪道上狂奔,等待它们的必然是轰轰烈烈的自觉自愿的悄然一致的拥社反资运动……
为什么要选择被打呢?
实际上,从前面一系列的事情,到被打还是有一个过程的。最好的办法,就不要让情况发展到动手的那一步。
一帮人在那里骂骂咧咧的,最好的办法是离他们远一点。而不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反正我们不认识!”
就说高铁那个事儿吧,绝大多数都不会打起来,弄到现在的境地。
首先绝大多数孩子就不可能那样,早就说他了。如果没注意被别人说,也会第一时间向人道歉。如果被人说了,也不是非得骂人家吧。
如果碰到人家的熊孩子,实在忍不了还是会比较客气地提出诉求。如果对方家长蛮不讲理,那可以去别的地方,几个小时的车程,在哪儿待不了?实在不行,找列车员或者列车长,总是会有很多妥善解决的办法!
每个人,都要有一种能力,就是不要让事情朝更坏的方向发展,特别是那种极低概率的事情!高铁上能坐前后,恐怕和买彩票中奖的概率差不多吧?
那个事情也就那样了!
不要纠结于被殴还是互殴了,为什么不想想怎么杜绝此类事情不发生呢?
与人为善,谦卑和气,以诚相待,很多破事就找不到你!
老子天下第一!谁敢惹我?飞扬跋扈惯了!那些破事,被骂、被打什么的,不找你找谁?
打人者遇脾气大的,正义感强的人,为了出口气,用双脚可把出重手打人者先踹飞五米外,但是也触犯法津,因为打人者被摔断脊梁骨!
对于打人者如果不还手,打人者更猛烈时,脾气大点的人又懂法规,当打人者再次施威时,如果是年轻人,用少林连环脚对着对方,可挡住打人的疯狂进攻,或者掏出自制《辣椒臭豆腐混合迷雾剂》🌶️喷像打人者,让他眼前朦朦胧胧,趁机跳跑,或再喷几次让打人者倒地再说!
人都是为面子,在大庭广众之下,有人因为点小事或利益被打,被打人看脾气与容忍度,被打人只挨了一巴掌,如果法律观念胜于出手,也就算了,但是出手人看对方不还手,以为是绵羊🐏,可能更加来劲,此时被打人法律观念强,人又软,那你可在对方又下很手时顺时倒地,装死,可吓到对方,即可停手,虽然有失场面,但迅速平息场面。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这种情况,我真实遇过了,说下这个故事吧:
南方人爱吃宵夜,但是,在夜市上,什么样的烂人都会遇到,比如喝了点酒的,这种人一点火就爆发,一爆发就逞强,遇到什么都是老子天下第一
事情就是这么发生的,我们一帮人倒霉正好在旁边吃宵夜,刚点了一个烤鱼,几支乌苏,刚拿筷子开吃没几下,旁边就吵起来了,结果一只空酒瓶就飞了过来,正正的砸到烤鱼盘里,好吧, 全部人身上都是烤鱼汁了,烫得哇哇叫,旁边还幸灾乐祸的笑,肯定是叫他们赔礼道歉了,结果不同,嘴上还嘲讽这些本地佬没胆老鼠,更有喝多的上来就推搡,这下好了,本来就好好的,几个人一推,那边就上手打人了,就如题目所说,不还手,只会被打得更惨,只能在他们伸手后自卫,直接干起来了,自身人高马大,我怕你个鬼,一巴掌呼过去,倒了!老板报警了,治安队的人来了,人也散开了!
最终是被简单的定性为互殴,怎么解释都没有用,也看了监控!最终也去享受了几天的白菜白饭,但是不后悔,因为,如果我不还手,说不定有可能被打得残疾,终身后悔也不一定!
还手算互殴是谁提出来的?
还手算互殴是中国古代哲学家孟子提出的。孟子认为,人类天性本善,但在社会交往中难免会发生冲突。他主张在面对侵犯时,可以采取还手的方式进行自卫,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观点强调了个体的尊严和自我保护的合理性,对后世的道德和法律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还手算互殴的提出,为人们在面对不公和侵害时提供了一种合理的应对方式。
如果和人发生言语争执,他动手打自己,还手是互殴,不还手会被打死,该怎么办?
你怂啊!是不是站着撒尿的爷们!
干他!这时没有时间想后果,只能听天由命!
好象普京说过一句话:既然不可避免就不如先动手。
但,中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度,你要策略一点,不要先动手,搞起来就放开手脚,搞得赢就搞,搞不赢就跑,跑不赢就躲,躲不赢就老子不活了,拼命!
当然这是在无法报警的情况下。至于出了大事要花银子,要打官司那是后话。
还要告诉你的是,法律上也有正当防卫这一条的。万一防卫过当干死了对方因而坐牢也比你先死强!
你担出这个问题,我判断你不是一个坏人才回答你。你反击别人而坐牢社会也不会欺视你的。
好自为之,别惹事!
家里没钱,就别动手,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首选吃亏不吭声,少挨几下忍着,说好话让怂,赔不是,让跪下就跪下,让喊爷爷就喊爷爷,这是首先。次选,跑。再次经常锻炼身体,动起手来,不要至人有伤,制服为主,事后脱身,还是跑,摆脱麻烦,不要让警察处理。
家里有钱,另一种感觉了,打人,赔钱,轻微伤,几百至上万,下次接着打,小钱儿而已。轻伤,几万至二三十万,拘留,态度好,接受调节,多给几万,一般不会拘留,多赔钱就是,完了接着打。重伤要进去住住,多赔钱,也能出来.
总之,没钱认怂,别动手,动手赔钱。
这就是法律行政灰色地带,不管先前你理由多么允足,现又被迫还击自卫,都变成了平手,各打五十大板了事。出人命了有录相还好,沒录相你就是杀人犯。有理你都说不清。解套方案还是要从前因后果,为人作为表现,不因还手就是互欧为前提,探求矛盾根源来处理,这样双方会口服心服,不然还手方有冤有理难伸之屈之忧。
这个其实很简单。作为砍省一姐告诉你,打架这种事是要学的。没学过,不会打,就尽量不要动手。
首先,从言语争执开始,相当于‘瞅你咋滴’这句话要不要出口,你是要先想明白的。就是说,你做好了打架的能全身而退的准备,你才能说出‘瞅你咋地’这种硬碰硬的话。否则别人跟你吵你就跟他吵吗?别人打你你就打他吗?别人有把握让你伤而不死你有吗?
在砍省这种地方,打架是从小就要积累的经验。教孩子就说,打得过就打,打不过就跑,打不过还跑不了马上认怂,跪地求饶都可以。这在东北不算丢人,因为你随时可以换个时间再打回去,打到他认不出娘来。每个人都打过架,都有赢有输,赢过也输过,不在乎对象是不是同一个人,因为总会遇到你无论如何都打不过的人。
我们这里身边认识的,家族里面的亲戚朋友,总会有因为打架斗殴拘留判刑的。自己没打过也见过,没见过也听说过(没见过是不可能的),自然就要对打架的后果有一个思想准备了。遇到的事情多了,你也会想,换成是自己有没有必要这样。
再说,冲突将起未起之时,硬碰硬的话出口之前,你在干嘛?控制情绪吗?太小白了。要迅速环视四周,判断获胜几率和逃跑路径,判断环境有什么能拿在手里的东西,判断如何能假打真跑。这些就是一秒钟完成的事,对方看你是有经验的,很大几率就撤火了。
紧急情况下,你豁出命来要逃跑,实际上被抓到的可能性是极其微小的。不相信这一点,只能说明打架和逃跑经验不足。全身而退实际上是有难度的,也是证明真爷们的条件。
总结一下吧。1.尽量别吵起来,息事宁人是本事。2.势均力敌的情况下,对方动手马上还击。近身作战不拿武器,事态反而很难激化。3.能不打就不打,能跑尽量跑。4.最忌讳嘴上硬碰硬,又不做任何准备地强忍着,会激化事态到失控。5.一旦事态失控,你只能听天由命了。双方非死即伤,谁都不能全身而退。
最后说一句,能致人死亡的凶器和打法傻瓜才会使用。有效的是既能威慑到对方,同时不会让他重伤的。比如,不要拿酒瓶子,而是要抡椅子。可以砸桌子威慑对方,也可以横着抡打身体中部,而不是砸头。椅子能让对方给你保持距离,更容易让你逃脱现场。一旦近身纠缠起来,就很难脱逃了。这时对方有人偷袭你,你就死定了。
初中同学有犯事出逃的,有更名换姓的。远房亲戚家有负气杀人判三十年的。我爹名义上的干儿子聚众打架致残判十年的……好自为之
为什么只要还手就判定为互殴呢?
在法律上,如果两个人互相打架,被判定为“互殴”,一般是指两个人都动手了,在打斗中互相制造伤害。如果其中一人没有还手而只是遭到攻击,那么这个人就是受害者,而攻击者则是施暴者。如果受害者被判定为因为自卫而进行还手,那么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而非互殴。
如果两个人互相动手,而其中一人进行了还手,那么就不再是单纯的受害者和施暴者的关系,双方都有了过错。这种情况下,通常被认为双方都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因此被判定为“互殴”。
被打还手是否属于互殴,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被打者是为了制止对方的攻击行为,没有主动侵犯对方,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就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被打者是出于报复或者其他目的,主动侵犯对方,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就属于互殴。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将被打还手简单地认定为互殴的情况。
这可能是因为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在现象上具有相似性,都是使用暴力,可能造成对方损伤
还手算互殴是为了保护什么?
互殴通常是因为双方有不同的意见或冲突而导致的暴力冲突,而还手算是其中一方的自卫行为。虽然还手也是暴力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情况下还手能够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尊严,防止对方的进一步伤害或侵犯。当然,在遇到暴力冲突时,更好的方式是通过沟通和合理解决来避免和化解矛盾,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
还手算互殴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尊严、权利和安全。当面临攻击或威胁的情况时,人们有权利采取必要的自卫行动来保护自己和周围的人。还手算互殴是在遭到侵害的情况下,通过行动来阻止攻击者的进一步侵犯,并展示自己的态度和立场。
这种行为虽然不可取,但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以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