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楼一般属于住建局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的房屋;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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