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失联40多天,让发货找车找物流更简单_123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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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5-06-15 同城货运 4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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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19岁女孩失联40余天:提前10天离家返校,母亲曾去学校所在地寻找,女孩男友疑其入传销被控制。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存在两方观点,主要看站在谁的角度上去看问题:

1、学校的角度看问题

学生无故提前离校,校方赋予一定的监管不力的责任,毕竟学生是在学校期间离开的,毕竟不是在学校的管辖范围以外失联。无论学生以任何方式离开学校都必须要征得学校的意见,尤其是封闭式的教学环境,学生的无故离开学校要赋予一定的责任。在学生失联的这段时间学校应积极配合家长进行调查,而不是置之不理,任由事情自由发展,最后变成悲剧···············

2、父母对孩子的社会防范意识教育不到位

现在的社会骗子很多,一定要教育自己的孩子增加社会防范意识,无论出现什么样的事情都要考虑清楚,为什么这样做、这样做事为了什么、做了会有什么好处、不做又会怎样,要学会保护自己,家长要灌输给孩子社会方案的概念,毕竟社会没我们想象的那么安全,还是会有一些不法之徒新生歹念·················

3、希望不要发生最不想要的结果

这样的事情报道太多了,希望她只是被人骗了,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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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370失踪时间?

2014年3月8日00:41分,马航MH370航班从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起飞,原定于北京时间6:30抵达。到了01:20,这架航班在马来西亚和越南的交接处与胡志明市管控区域失去联系,并且同时在雷达上失去了信号,而且并没有收到失踪飞机的求救信号。

因此MH370失踪时间为2014年3月8日1:20。

马来西亚航班失踪事件为2014年3月8日发生的航班失踪事件。

2014年3月8日凌晨2点40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称有一架载有239人的波音777-200飞机与管制中心失去联系,该航班号为MH370,原定由吉隆坡飞往北京,应于北京时间2014年3月8日6:30抵达北京。

2014年3月24日晚10点,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宣布,马航失联飞机在南印度洋坠毁,机上无一人生还。2015年1月29日,马来西亚民航局宣布,马航370航班失事,并推定机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已遇难。

一个40多岁的成年男人,上有老下有小却失踪了,有哪些原因?

如果之前的家庭生活一切正常 他是个有责任有担当的男人 那肯定要找啊 如果是个徒有一张人皮的杂碎 吃喝玩乐没担当 搞不好再在外边搞个三啊啥的 总之除了不知道爱你和孩子一切都好 失踪两年就可以注销户口还是啥的 就是相当于他嗝屁的意思 找啥找 慢走不送 遥祝他永世不得超生 不知道你的他是那种?

有个女同事,她的老公就是在40岁时失踪的,据她说,真的象题主说的那样,上有老要赡养,下有孩子读书要抚养,却在这关健时刻无影无踪了。

据女同事阿美说,失综距今已有10年多了,就是未见衰公回头。她老公当年开有一间200平方左右的小超市,因为旁边有几间工厂,凭着厂里的员工购买力,收入是可观的,除养家以外,还还完了建房的欠的债务。

不知什么时候,阿美的老公和一个外省的入厂女人好上了,偷偷地私会一年多。在这期间回到家的钱渐渐地少了起来,直至文分全无。

半年后,他老公竟然把超市转让了,带着钱,和他的小情人不翼而飞,抛下正在读初一的儿子,和年迈的双亲。

阿美的家公家婆,力挺阿美,叫阿美不用找她老公,回也好,不回也好,把他当作沒有了一样。叫她安心在这里生活,养大儿子成人就行了。

阿美的公婆各有一份退休金,分文不留地交给阿美开支。我到该厂上班时,她是厂里的仓管,工作干得井井有条,随叫随到,帐目清楚,但有一条,老板娘对她冷眼看待,不冷不热。据厂里的老员工说,她经常和老板在夜里三楼仓库里研究工作,有时也会二人外出研究厂里的事,她俩是否有一腿?只有天知地知。

失踪原因可能有几种:一是可能躲外债。为躲避债务,可能数额较大,无法承受,不拖累家人,所以躲起来。二是可能被无辜伤害。现在无辜被牵连的事情不少,或许在回家的路上就被无辜伤害了,暂时家里人会不知去向。三是有外遇。与所谓的意中人远走他乡,隐姓埋名躲起来。但是,他其实躲不掉的,不管躲到哪里,我们的疫情防控也会把他筛查出来。仅供参考!

一个智力正常的男人,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 突然失踪,无非两种原因:

1、认为的失踪。男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很自私,只爱他自己。在婚姻里 ,已经找好下家(情人)。为了他们所谓的爱情,带着小情人远走高飞,去过他们幸福的新生活。

05年,一个朋友的姐夫,原来夫妻俩在保险公司,经济尚可,在昆明买了车和房 ,当时她们的女儿7岁,刚准备上一年级。后来男的就说认识了一个做茶叶生意的人 ,让他和他(她)合伙做生意,朋友的姐姐一直很信任她老公也没过问,过了差不多一个月,朋友的姐夫告诉她姐,合伙人跑了,他的钱被骗了,他要去追合伙人 ,要把钱找回来。朋友的姐姐让他别去了,以后两人一起还钱,可怎么劝都没用,他还是走了,说是会给家里联系,结果一去杳无音信。

十多天后,要账的人跑到朋友姐姐家堵她们,朋友姐姐才知道她老公借了七八十万 ,再后来去原来合伙人卖茶叶的地方打听,才知道这都是她姐夫给她姐下的套,所谓的合伙人就是他找的小情人,他们带着钱远走高飞了。

2、遭受意外失踪。男人是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人。在外出期间不幸遇上了意外(被杀、意外伤亡等)。

11年时老公同学赵,原来在一个镇上做公务员,然后做生意 ,让另外一个同学王给贷款20万,他给2万好处费。同学贷了 ,1个月如愿拿到2万。赵又让王给贷款50万,3个月给好处费5万,王又给他担保贷款,结果半年后才知道赵做生意全赔了,和他老婆离婚后跑了,现在快10年了,音信杳无,他的家人都认为遇害了。

我觉得尽量要去找,实在找不到也没有办法,他或许有什么苦衷或难言之隐,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他会决定回不回家的。

离我们家一里地的一个理发师,四十多岁,毫无征兆地一夜之间就不见了。有人说看见他坐了最早的班车过江去了;有人说他被好了多年的情人给甩了;有人说他是厌倦了自己的肥老婆……

他老婆的确有些肥,一米五二一百五十多斤。自他走后,极速地瘦成了皮包骨,一副病恹恹的样子。但是她没有倒下,跑去一家火锅店打工,带着十几岁的儿子艰难度日。

如今,他儿子已经结婚生子。他老婆终于结束了打工生活,专心在家带孙子,身体较之前胖了不少,胖到最初的模样怕是回不去了,毕竟她心里还惦记着那个离家多年杳无音信的人。

我想说的是,一个故意躲着家人的人是很难找到的,我们只能耐心地等,等他良心发现,等他回心转意,等他年迈体弱……

不管是什么原因,先去找,找不到的话,就去报警。

40多岁的男人,正是人生的黄金时期,而也是家中的顶梁柱。无故失踪,那就考虑一下是不是精神压力太大,想逃避掉这种生活带来的压力。或者有了红颜知己,想去放松一下。又或者就是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或者是债务原因不想家里人耽心而躲藏起来了。最差也许是出了意外。

所以,一般这样男人都是不会不故失踪的,不管什么原因,人也不在跟前,报警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

失踪多久可以认定为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宣告失踪 :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又补充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不受时间限制。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3)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确实有一部分民众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会无缘无故的失踪,之前家属可能也通过报案或其他方法都找过当事人,在找不到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不过,像有些人下落不明都好几年了,可能家属也没有申请宣告失踪。这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二年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可以认定为失踪人。失踪并不能代表已经去世了,也不能代表还存活着的,失踪一般都是没有见到过,就像蒸发了一样的,不过也可以是若干年后又回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五条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失踪满两年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满四年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如果因为重大事故或战争,下落不明满二年即可宣告死亡。但是必须有切实充分的证据,法院审查非常严格。而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较长时间的公告期。

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 或者说是 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 那么 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至于所说的24小时 是对方离开你们掌控范围后开始起算的,还有就是要注意如果是10岁以下的少年儿童 或者说是不满两周岁的儿童 也不受时间限制。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如何看待贵阳一女子失联40天后遗体被找到,曾与前男友争吵?

先来看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11月28日,贵阳警方发布最新通知,此前失联40余天的贵阳女孩李某某,其尸体在广西河池被发现,涉案嫌疑人谭某某已经被抓捕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结合案件信息,我来谈谈我的想法:

据了解,今年10月17日,被害者李某某在上班途中,打听到她行踪的前男友谭某某拦住了她。两人发生激烈争执后,谭某某将她强行拉上了自己的车。而就在谭某某在强行带走李某某的当天,他在贵阳市一偏远郊区将李某某残忍杀害,后驱车几百公里将被害人的尸体抛尸在老家广西河池抛尸,随后化名逃亡广东打工。

前男友谭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考虑到他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性质恶劣,又四处潜逃,没有一点悔过的迹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谭某某犯罪的原因疑似与两人的感情相关。两人相识于去年7月,于今年4月确立了恋爱关系。但是不久后,因为双方性格上的明显不合,李某某很快就决定与谭某某分手。

然而李某某提出分手之后,谭某某仍多次骚扰李某某及其家人,对李某某全家的生活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今年9月,谭某某在李某某熟睡后强行李某某带上车赶往老家广西河池,并且还收走了李某某的身份证件,试图逼李某某在老家结婚,要不是李某某报警,可能李某某当时就有生命危险。

我认为种种迹象表明谭某某都心态存在严重问题,他对待感情的态度过于执着,明显缺乏理智以及面对问题时的理性思考能力。两人并不是处于婚姻状态,双方都有互相选择的权力,李某某选择分手是她的自由,更是完全合理的选择。而谭某某却一味选择钻牛角尖,在感情中越陷越深,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据被害人李某某的亲戚介绍,嫌疑人谭某某现年已经34岁,是广西人,在贵阳进行打工,而被害人李某某现年29岁,相对年轻,而且是贵阳本地人,各方面条件都要优于谭某某。

据了解,谭某某本人虽然个人条件一般,但是因为在社会上打拼多年,嘴皮子特别利索,能说会道,擅长各种花言巧语,而被害人李某某也是因此上了他的当。不过两人在确定恋爱关系后不久,李某某就发现谭某某性格上存在明显问题,爱发脾气,遇事情容易走极端,就打算与其分手,但是一直分得不够坚决。一直到今年9月谭某某强行带走李某某进行逼婚后,李某某才决定与其彻底断绝关系。

又是一起因感情问题发生的案件,汗颜!

2020年10月17日贵州籍女子李某失联,11月27日在广西境内发现他的尸体。经调查其男友谭某有作案嫌疑,已被逮捕。

今年4月份,被害人李某和嫌疑人谭某确定恋爱关系,过后开始同居生活,在一起生活以后,李某感觉谭某和自己不合适,于是提出了分手,但遭到了谭某得拒绝,谭某还各种威胁李某不能分手,李某迫于其威胁不得不继续和他在一起。

但越来越发现谭某性格偏执,于是想逃离他,就搬离了同居的房子,拉黑了他。但谭某却没有放弃,10月17日早上强行将李某带走,两人发生冲突,最后谭某将李某杀害,将尸体运往广西抛尸。

这就是案件的大概过程,看到此次事件,就联想到以前我所经历过的一次闺蜜分手事件。闺蜜通过相亲认识男人,两人一直都挺好的,后来闺蜜发现男人喝醉酒以后有暴力倾向,不敢再继续交往,于是想分手,可是男人死活不同意,后来闺蜜搬走,男人就开始各种威胁,闺蜜还是坚持分手,男人没了办法,就开始算账,让闺蜜赔他钱,闺蜜为了摆脱他答应了赔偿。

后来在双方家人的协商下,两人约谈赔偿的价钱,闺蜜叫上了我一起去,男人各种无理的要求,在我说了一句公道话的情况下,起身扬言要打我,一个男人要打女人,可想而知,是个什么样的渣男。幸好闺蜜提前知道了他的为人,隐约记得是赔偿了他两万块钱,就这样,男人才就此罢手。

现如今社会上各式各样的人都有,奉劝各位女生,找对象一定要擦亮了眼睛找,一旦找错人,也许失去的就不止是幸福,很有可能是生命。

贵阳女子李某美,今年二十又九岁。本地工作日子舒,逍遥自在人不累。

谁知一场促销会,惹得广西谭某追。谭某贵阳把工打,一见钟情李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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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交往紧相随,随后感觉男不对,父母见后也撇嘴,李某止损拒暧昧。

两点一线只上班,谨言慎行作防备。岂料谭某这只鬼,如同幽灵李某追。

十月十七这一天,谭某楼下李某会,没聊几句就发威,强拉女友塞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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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白色车子飞,风驰电掣广西回。李某从此失踪了,生不见人死尸没。

家属着急报了案,公安立案真相追。四十天后有结果,广西河池死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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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无银三百两,谭某嫌疑不可推,如今人被公安捕,李某尸首也运回。

具体细节没透露,公安还在侦查窥。待到一清二又楚,自然公告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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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讲究缘分对,强扭之瓜没有味。好聚好散是常理,吊死一树活得累。谭某就是这种鬼,冲动如魔脑子废,不但毁了李某美,也将自己化为灰。男女恋爱睁开眼,且珍且惜要防悲。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2020年10月17日贵州籍女子李某某失联,2020年11月27日,她的尸体在广西境内被发现。

同时,犯罪嫌疑人谭某某被警方抓捕。

2020年4月份,死者李某某和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相识,确定了恋爱关系,起初两人关系还算不错。

没过多久,二人开始同居生活。可是在一起的时间多了,李某某感觉自己和谭某某在性格还有其他方面多有不同,提出想要分手。

这个提议遭到谭某某的拒绝,偏激的谭某某除了言语威胁,还持刀威胁过李某某,让她不要跟自己分手。

李某某迫于威胁,尝试继续和谭某某交往,并且把自己的事情告诉了自己的表姐。其表姐让她拍下谭某某的身份证和车子(车牌),以防谭某某都过激行为。

在接下来的日子,李某某越发觉得谭某某性格偏执,控制欲强,再次提出分手,并且从同居处搬到公司宿舍,以此想要减少和谭某某的见面次数,同时拉黑了谭某某的所有联系方式。

谭某某并未因为这些而放弃,他开始蹲守李某某。然后在10月17日早上将李某某强行带走,拉至贵阳情人谷。

在那里两人应该爆发激烈冲突,之后谭某某将李某某杀害,再用车把尸体运往广西抛尸。

女性追求美好恋情,渴望一个自己的白马王子,或者追求好一点的物质条件,这都没问题,也都是人之常情。

可是如果仅仅是高富帅的话,未必就可以真的能得到幸福,男人更重要的是三观和性格。

心胸狭隘,性格偏激,控制欲强的男人,说实在话是非常危险的,要在接触过程中擦亮眼睛。

本案当中的受害人李某某,实际上已经察觉到了谭某某的性格,并且也做出了分手的决定,可是做的不够彻底。

我儿子28岁离家出走40天了报警不理他说是成年人怎么办?

如果没有失去联系,没有事实证明失踪,人民警察也不可能用大量的警力去寻找他并且强势带他回家的。

成年人是具备独立能力的,也是有独立生活的权利的,家庭矛盾只能靠沟通来解决,就算回家了源头问题不能解决也还会有下次的离开。

也许可以找他亲密的朋友或者关系比较好的亲戚和他沟通一下看看问题在哪里。实在解决不了还不如让他独立生活。

成年人离家出走之后是可以进行报警的,但是成年人拥有自主的权利,以及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能够联系上的话,那么就不属于失踪。并且成年人有权利选择离家出走。因此,如果成年人在没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报警,但是警察不会受理。

但如果对方有生命受到威胁的可能性或者是有受到侵害的可能性,那么警察会受理,不过前提是需要能拿出证据来证明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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