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男子冒充警察行骗,被“老熟人”真警察逮走,你怎么看?
一般而言,娱乐圈里常有跨界,科学和艺术界往往有兼修。大部分技术类往往是术业有专攻!比如管工、焊工、铆工等等。诈骗、盗窃、抢劫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三大技术门类,下面又可细分为若干小的种类,各有各的套路。比如诈骗,有电信诈骗、行医算命诈骗、冒充诈骗、赌博诈骗、拆白党等等。所以该犯专于这种手段也就可以理解了。
真假警察上演一出好戏。
湖北襄阳老河口男子网购军装和警服,冒充军官和警察,声称一大片的商铺全归他管理,只要他一句话,老板们都会向他应行卡里打钱,口气之大完全不像人民警察,到有点像黑社会,不知道为什么还有人会相信。
该男子骗取2400元钱后,被真警察抓走。没想到的是,来抓该男子的警察是他的“老熟人”,这些警察已多次抓他,曾被判刑一年多。而违法行为均是冒充警察,声称可以解决老河口市的任何问题,一句话可摆平。看来这位男子冒充警察是惯用伎俩!
为什么冒充警察行骗?为什么人民群众会多次上当?这些都需要我们反思。行骗者必将受到严惩,损害他人利益,抹黑警察形象,严重危害军民团结,制造国家内部矛盾,类似案件必须警惕。
该男子是一名无业人员,各个社区应对此类人群做好工作,实时关注这类人群的动态,积极引导其找到合适的工作,自食其力,转变行骗的错误想法。欢迎大家评论说出自己的观点!
1月20日晚,湖北老河口市公安局和平路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报警,迅速出警将冒充警察诈骗他人钱财的高某抓获,高某看到前来抓自己的警察都是“老熟人”,他乖乖就擒。
出警民警对这个高某并不陌生。高某系老河口市无业人员,2014年以来,他从网上自购军装和警服,冒充军官和人民警察,假借能帮助他人摆平问题为由,多次成功骗得他人钱财,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3次,并被判刑1年3个月。他出狱才刚满1年,再次故伎重演,成功骗得他人钱财2000余元。
据受害人王女士(化姓)介绍,她在某快餐店就餐时,高某故意搭讪认识了她,称自己是老河口市公安局的警察,通过聊天,慢慢取得了她的信任,王女士为了试探他的真假,便声称向其借5000元钱周转,没想到高某满口答应,并给了他一张银行卡,宣称周边的商铺都归他,他随便打个电话,老板就会往卡里打钱,然后,王女士就可以用卡取钱了。然而,1天后,并没有从高某处借到钱的王女士却接到了高某的电话,让她先用微信给他转2400元钱用一下,随后打到那张卡里还她。
王女士虽然有所怀疑,但还是给他转了2400元钱,一天后,王女士打电话让他还钱,他借口在医院护理病人进行拖延,随后,王女士的电话被他拉黑,再也打不通,发微信也不回。情急之下,王女士向警方报案。
高某到案后,对冒充警察诈骗王女士钱财事实供认不讳。
其实高某的伎俩一点的不高明,可为什么还有人相信他,那还是他那个伪造的警察身份在作祟,这也是很多受骗人对权利的盲目崇拜目的,相信有权的人能给自己带来便利和好处,想自己付出些小利再借助他人的权利得到更大的实惠,就是有这些自私的想法,骗子才能屡次得手。受骗者其实不值得同情,因为他们一开始就无视了社会规则和秩序,想借助特权方便自己而已。
公职人员的权利是人民大众服务的,不是为某个人开方便之门捞好处用的,只有人们正视了权利的作用和意义,才不会再被这些骗子得逞。
感谢邀请,现在这种事情主要还是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对警察同志的信任行骗。现在科技发达建议可否在警察队伍服装实行实名认证,群众微信扫描就可查询公安人员警种,编号。减少今后再有群众上当。
曲靖宣威一男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被刑事拘留, 你怎么看?
一般来说,假冒警察诈骗,涉嫌招摇撞骗犯罪,视情节轻重来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即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金额10万元,数额巨大,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范围内定罪处罚。同时,还要处于罚金。
这种情况常有发生!冒充警察,说得直接点!就是看到利用警察这层身份对准了哪个利益点,进行诈骗!获得自己所谓的利益!但很多人没想到的结果是!出事后,你所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
突然接到个自称市公安局的电话,让我带身份证去公安局我该怎么办?
让他说地址,问清楚是哪个分局,找哪位警官,警官全名是什么,警号是多少。如果他敢说,你就全部记下来。
放下电话,先看来电显示,如果不是本市的来电,那是骗子无疑了。
如果是本市打过来的,那就拨打110,和工作人员核实市公安局是不是真的有这个警官。
直入主题,如果对方在电话中自称是公安局的,让你带身份证去公安局接受问询或协助调查怎么办?首先你要问清楚对方是本市还是外地公安局的。
第一,如果自称是外地公安局的,你可以不去,但要与你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向派出所说明情况,由派出所出面证实真伪,事实上,外地公安局通知你去他们那接受问询的事几乎不可能,根据属地管辖权,外地公安局办案一定会请求辖区派出所协助的,由辖区派出所出面找你或电话通知的。
第二,如果对方自称是本市公安局的,并详细告知你时间,部门以及接待人了,那可以肯定一定是真的警察在办案,此时,你就必须按规定带身份证去公安局接受问询,因为电话通知符合法律规定,公民也有配合义务。
第三,公安局在电话中决不会和你啰嗦的,只会在证实你身份后通知你按规定前往指定部门接受问询或协助调查。当在电话中直接或间接问你隐私问题,比如财产状况,银行卡密码等,那你就一定要当心并谨慎对待了,可以肯定对方一定是假冒伪劣品。
讲个例子,曾经有个几进宫的邻居,某天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他去协助调查,对方准确的说出他的姓名及家庭住址,并告之他接受协助调查的时间部门及接待人,但他自认为经验丰富火眼金睛认为对方是假的,骂了对方一句就挂了电话,当对方第二次打进电话而且口气严厉告之他法律后果时,他再次破口大骂挂断电话。
接下来可能朋友们己猜到,不久一辆警车来到他家,被强制传唤到了派出所,到了派出所挨了顿训斥。
后来他才知道是有人举报他和一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模拟画像相似,在录完笔录和指纹后就没事回家了。
如果他认真的分辨下真伪也不会闹出这样的误会,凭白挨了顿训斥。
综上所述,电话中对方自称是公安局的时候,你一定要辨清真伪,切不可一概而论,事实上想辨清真伪也是非常简单的事,不是吗?
突然接到自称是市公安局的电话,而且还让你带上身份证去公安局,这个电话应该不是骗子打的。你可以认真地想一想,骗子不可能叫你去公安局,只有公安局的同志才有可能叫你去公安局协助了解某些情况。另外,如果电话是骗子打的,骗子不会叫你带身份证去公安局,他也没有那个时间跟你开这个玩笑。他有时间早就多骗几个人了,还有一些"收获"。这个电话一定是真的,你应该带上身份证去一趟公安局,问一个究竟。如果还是怀疑电话有问题,那么,你干脆暂时不去公安局,等公安局的同志第二次打电话再催你去,那也不迟。这样就可以区别电话的真伪了。
我曾经也接到过这样的电话,是手机号码打过来的。
我接起电话,对方就问,你是不是***,我是。然后就开始了一通长篇大论。告诉我拿上身份证到某个派出所,说是有事情需要协助调查。
我问他是什么事情,告诉我说到了才能说,我告诉他,不好意思,我去不了,来不了,可不行,你必须到场配合工作,不然……不知道是谁的信号不好,反正后面说的一大堆话,我都没听清楚。反正就是啰嗦了大概有十多分钟[捂脸]
大家好,我是@杰哥说法,很高兴接受您的邀请,回答法律问题,直接上干货。
第一、你接到了自称市公安局的电话,首先你看一下是固定电话还是手机。一般公安机关如果有事情需要普通群众配合,都是会用座机打给你的,除非情况特别紧急,没有在公安局但是又必须及时联系你,才有可能用手机。
第二、只是让你携带身份证过去一趟,你问清楚具体是公安局哪个科室,找的负责人是谁,如果对方能够告诉你,那么你可以直接去一趟市局,按照他电话里说的科室找负责人就可以了。你一过去,就会知道是真是假。如果是假的,那么你可以直接报案。如果是真的,你看具体是什么事情,如果让你过来是想了解一些其他事情的具体情况。那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你只需如实把你知道的情况跟公安机关说明白,配合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就可以了。
最后,大家如果遇见相关部门找你了解具体情况,其实大家都不用紧张,实事求是,如实反映,配合调查就可以了。
我是@杰哥说法,欢迎大家讨论留言,我们一起从问答中品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冒充派出所人员算犯法吗?
肯定属于犯法。派出所人员一般是指派出所工作的人民警察或其辅助人员。这些警察或辅警都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市民冒充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话。肯定属于是违法了。就造成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罪名。
发现违法行为,冒充警察予以制止是否构成违法?
心善者无罪。冒充警察为自己或他人获取利益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犯罪,必受到法律制裁。但在危机时刻,一声“我是警察”,能震慑犯罪嫌疑人,为社会治安做出贡献,是应得到社会褒奖的。但事态平息后必须到警方报备。这其中细节是很难把控的,建议普通人不要把“冒充警察”当儿戏,后果很严重。
这要看情况而定,如人家只是轻违的违法,如违章停车,闯红灯,你最好不要冒充警察来制止。如特殊情况还可以,比如,如敌特分子要炸大桥,刚如你碰上,大喝一声:我是警察。然后吓跑坏人,保住大桥,我想应该不违法。你说那?
违不违法的我不知道,我亲身做过一次,效果还不错。那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在深圳打工的时候,买股票的人特别多,老板常常要我们去帮他排队购买。有一次,我去排队,见那里人山人海,当时保安少,一个保安挤在门里面出不来,外面到处是人,你拥我挤,满满当当的,窗台上也趴满了,还有年轻人搭着人梯挤在门口,人声鼎沸,吵吵嚷嚷,骂骂咧咧。我一看,这哪行哩,这容易出事故(挤伤人、踩人,躁人),里面一个保安不起作用。那时年轻,低头一看,我正好穿着当时夏天的公安服,黄衬衣、长裤便服(我原来在公安部门开过车,没警衔警章警徽),当年警察已陆续换装,大多数百姓并不知情,见着黄色公安服还是敬重的,计从心来,捡了根拖把杆,大喝一声:全部排好队,按秩序一个个来,搭人梯的、窗台上的人下来到后面去排,遵守秩序……镇住当时当地所有人,当年的人民大众老实好管理呀,大家其实也希望有个人管一下,也以为我是警察,很多人投来感激的眼光,还有人竖起大拇指。搞来搞去,我真把自己当公安人员了[耶],维持了一、两个小时,购买的人越来越多,都忘记自己是来帮老板来买的[可爱],等醒悟过来,那队伍都排了几条街了,自己又没排队又不好意思插队。那保安和工作人员是知道我不是警察的,但非常感谢我,保安出来主动把我带的身份证、钱拿进去给我办了手续,我坚持了一上午在那里维持秩序。回去后,被老板称赞,星期天专门陪我去动物园玩,说我做得好,如果不那样还不定买不买得到股票哩。这构不构成违法呢?
一般地说,违法行为由以下四个要素构成,缺少任何一个就不能称违法行为:
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结合楼主的问题而言,我认为冒充警察制止犯罪行为,虽然具有某些违法的特征,但并不构成违法,因为冒充警察制止犯罪行为,并不具备违法行为的全部要件。同时,其出发点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动机是正当的。如果为了震慑犯罪分子,冒充警察也算一种急智,虽然不宜提倡,但也不宜否定,更不能扣以违法的大帽子而使善者痛恶者快。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按一般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冒充警察予以制止很可能构成违法。
但如果碰到特别重大的破坏行为,打11o警察也来不及,你能临时起意,冒充警察,制止了重大犯罪,应该是见义勇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是不能追究你的违法行为的。
比如,几个人贩子,正在把几名幼儿从犯罪窝点装车时准备运往外地贩卖,你机智地冒充警察上去询问,使人贩子惊慌失措,吓得逃走,你把几名幼儿从人贩子手中救出,随后交给闻迅赶来的警察,你的行为非旦不会受到惩罚,还会受到表璋。
有一伙犯罪分子,正在一个大型商场的某处偷装炸药,制造震惊世界的暴炸案,你冒充警察,上前询问,他们支支吾吾,你立即喊来保安,一帮人上前,吓得了犯罪份子作鸟兽散,你的行为虽然涉嫌莽撞,但也是英雄之举,也不应该受到惩罚。
如果为了私利,冒充警察抓赌等,或冒充警察收取费用,中饱私囊,那你就等待法律的严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