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前员工离职后被判赔偿1940万,竞业限制协议到底能不能签?
说得好像你有不签的选择一样。除了签掉你还有别的选择吗?不签能入职吗?
公司都是在最大化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就好比裁员公司是要付赔偿金的,但是你能拿到吗?能不能拿到还不是看公司有没有良心。有良心的企业可能会给你点,没良心的让你自己提离职。
同事拿了50万赔偿金离职了,赔偿金究竟是怎么定义的?
首先,来看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法条可见:
一、支付赔偿金的理由是: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就是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间,员工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无故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公司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
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两年两个月工资,以此类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没有高于三倍,经济补偿的支付则没有年限限制。
赔偿金的按照经济补偿的2倍计算。一年两个月的工资,两年四个月工资,以此类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两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最后提醒: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50万赔偿金,这个确实不少。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金是按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所以赔偿金的高低跟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有关。工作时间越长,工资越高,那赔偿金自然也就越高。
当然,我们赔偿金也是有限制的,特别是对于高收入群体。我们《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是工资超过平均工资三倍的特殊规定。这类人员的赔偿年限最高不能超过12年。12年,对应到赔偿来说就是24个月。24个月,再加上平均工资的三倍,那这个几十万应当还是有的。而且有的公司真的不差钱,为了解除劳动合同,多给也是有可能的。另外,有的离职赔偿还有涉及竞业禁止问题。如果有约定竞业禁止,那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什么是赔偿金?
我对赔偿金的理解。是指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4种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以外,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来支付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这笔赔偿就是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末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換句话说,用人单位不存在4种情形之一的,就不存在赔偿金。
赔偿金以什么标准赔偿?
国家原劳动部1994年12月26日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4种情形之一的,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明确2倍赔偿金。
你同事怎么拿到50万赔偿金的?
假设你同事是在经济发达的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己10年,当地最低工资每月5500元,企业只发5000元,每天工作12小时,每日延长4小时,共延长100天为400小时,休息日加班50天,法定假日上班20天。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干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为10个月。解除合同后,企业未发给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补偿金55000元
当地最低工资为5500元,实发5000元,每月差额500元,有36个月计18000元元,
加班工资,按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实际4小时,150%支付。按22天算日工资约250元,小时均约31元,日加班124元,150%支付为188元x400小时=75200,休息日按日工资250元x200%x50天=25000元,法定假按日工资250元x300%x20天=15000元。
综合计算:55000元+18000元+75200元+25000元+15000元=188200元,赔偿金不用1~5倍,按2倍算就376400元,补偿金+赔偿金=564600元。
你同事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得到了正当利益50万元。反过来外商投资企业谁让你不遵守中国法律呢。
谢邀请。
题主问赔偿金究竟是怎么定义的,我简单的回复一下。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两者适应的条件不同;计算标准不同;计算方式不同;适用的后果和性质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定义: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
赔偿金的定义: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具有惩罚性。
题主说同事从单位拿了50万赔偿金走人离职了,是很正常的,无论他是领取的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都有可能达到50万这个数,只不过一个是经济补偿金,一个是赔偿金罢了。不过,题主提到是赔偿金,很有可能是单位撕毁用工合同或无法在经营下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赔偿你同事的50万赔偿金。
工资高或是工龄长的人,拿到50万赔偿金是很正常的事。
刚做了一个案件,公司输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了员工76万多。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性裁员
这种情况下,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经常补偿金一般为N,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假设a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2万(未达社平工资的三倍,下同),在公司工作了15年,那这些情形下,a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为2万*15=30万元。
PS:劳动合同到期,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要续签公司不续签的,要支付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金;经济性裁员要符合程序规定和实质条件,否则也要支付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金。
无过失性辞退
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医疗期满不能继续工作、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即N+1。
假设b员工的月薪是1.5万,离职前十二个月有发过年终奖,平均工资为2万,在公司工作了15年,那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下,b员工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为2万*15+1.5万=31.5万元。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公司单方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这里的“赔偿金”也就是题主提到的,“补偿”是公司合法辞退员工后给的费用,而“赔偿”带有惩罚性质,是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给的费用,所以赔偿金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N。
假设c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2万(未达社平工资的三倍,下同),在公司工作了15年,那违法辞退情形下,c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为2万*15*2=60万元。
辞退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主要规定在了《劳动合同法》里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未提前三十天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也就是常说的N+1。另外因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话就是2(N+1)。您可以根据上述法条以及工作年限,计算一下无故辞退后的经济补偿金额。
赔偿金就是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而且这个过错不是公司说你错就算的,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单位开除劳动者,就需要赔偿。这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赔偿金的数额是跟工作年限和月薪挂钩的。
我之前也有发过文章关于上海一员工被辞退拿了51万赔偿金的案例解析。说实话51万这个赔偿金数额确实算是比较高的,因为违法解除赔偿金也是有封顶的,但是几万十几万的数额的赔偿金其实是很常见的。大家觉得这事新鲜无非就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大家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去维权的人不是很多吧。
我做了一个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的图片附上,赔偿金的话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直接拿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乘以2就行了。
我图中打的比方,月薪7000的小李工作7年,因为公司给他降薪他提出离职,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到49000元,那么如果是公司直接开除他,他拿的就是赔偿金,也就是49000✖️2=98000。所以说十来万的赔偿金其实真的不算多,算是很常见的一个数额了。
接触劳动争议的案子非常多,所以平时也会分享一些维权的小知识,有兴趣的可以关注一下。毕竟懂的越多吃亏越少。
单位因逃税罪被立案员工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嘛?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你以这样的理由提出辞职,不可能得到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获得补偿是有法定条件的,这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单位涉税犯罪在这一条中没有提及,所以不符合索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赔偿金更不可能,因为赔偿金的前提是单位首先提出,并且构成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而现在是你主动提出,明显不符合主张赔偿金的条件。
辞职,遭索赔天价培训费,是否合法?
1.所谓劳动合同“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为接受了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的专项培训后,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工作年限。这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能指公司自行组织的内部培训,而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由第三方提供的与员工岗位、技能相配套的,旨在提高员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服务期”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防止劳动者在接受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专项培训,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后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关系,从而导致用人单位利益遭受损失的一种制度。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您所说的,公司要求赔偿高价培训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您提前辞职也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具体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服务期限,用人单位也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但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